參見完整借閱規則
本校教師及兼任教師之圖書資料借閱冊數、借期及各項規定如下:
- 總數以40冊為限,借期30天。
- 借閱圖書到期,若無他人預約時,可辦理續借。續借以3次為限。
- 若圖書資料已被借出,可自行於電腦線上預約,預約資料回館經E-mail通知5個工作日內前來辦理借閱手續。
- 期刊限館內閱覽;教職員可於閉館前 1 小時借出,惟應於隔日開館 1 小時內歸還,每人每次以 5 冊為限,不提供續借服務。
- 參考書、教師指定參考書與升學就業資料區圖書,限本校教職員生借閱,借期 3 天,可續借3次。
- 圖書逾期每冊每逾1日罰款新臺幣5元,罰款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仟元。
- 逾期圖書未還及罰款未繳清者,不得再辦理借書及續借。
凡教職員離職,應先歸還借書及繳清罰款,方准予辦理離校手續;兼任教師不再兼課或欲終止借閱權利,亦應歸還所借資料及繳清罰款。
辦理借閱手續時,不得冒用他人證件,違者除索還借閱圖書資料外,並停止借閱3個月。
服務電話:(04)23323000轉分機3151~3152或親洽2樓借還書櫃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