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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互借服务-国立臺湾交响乐团

本馆与国立臺湾交响乐团图书互借服务自105年8月起,本馆提供与国立臺湾交响乐团互借图书服务,因名额有限,本服务仅提供本校教职员生。

借书方式一

办理借用借书证手续,自行前往国立臺湾交响乐团借书。

  1. 本校教职员生可凭证(出示教职员证、学生证)至借还书柜檯亲自办理借证手续。每人以1张为限。借证期限1个月,归还借书证前,需先还清图书,缴清罚款。逾期未还借书证,停止本馆自身及国立臺湾交响乐团之借书权利3个月。
  2. 互换借书证若皆外借,可办理预约。已借用借书证者,须待借书证归还后,始可办理预约。预约之读者,本馆待借书证归还时,将电话通知预约者。
  3. 读者需自行持互换之借书证至国立臺湾交响乐团借还书。每张互换借书证可借图书资料10册,借期30天;视听资料5件,借期14天。不提供续借及预约服务。所借资料逾期、遗失、或损毁,按国立臺湾交响乐团之罚则赔偿。
  4. 借书证若遗失,应即向国立臺湾交响乐团办理挂失。因遗失所造成之一切损失,读者须自行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