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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服务 - 中部大学校院图书馆联盟图书借阅办法
  • 民国85年08月20日订定
  • 民国87年01月21日修订
  • 民国88年12月29日修订
  • 民国91年03月13日修订
  • 民国93年12月29日修订
  • 民国94年12月21日修订
  • 民国95年03月09日修订
  • 民国96年04月12日修订
  • 民国97年12月23日修订
  • 民国98年12月28日修订
  • 民国101年12月18日修订
  • 民国102年12月13日修订
  • 民国105年12月16日修订
  • 民国107年11月08日修订

一、参与联盟之大学校院图书馆

大叶大学、中山医学大学、中国医药大学、中臺科技大学、弘光科技大学、育达科技大学、亚洲大学、明道大学、东海大学、南开科技大学、建国科技大学、修平科技大学、国立中兴大学、国立勤益科技大学、国立彰化师范大学、国立暨南国际大学、国立臺中科技大学、国立臺中教育大学、国立臺湾体育运动大学、国立联合大学、逢甲大学、朝阳科技大学、侨光科技大学、静宜大学、岭东科技大学等二十五所大学校院图书馆。(依笔画次序排列)

二、 申请人资格

  1. 联盟馆所属学校在职之专任教职员。
  2. 联盟馆所属学校在学之学生。

三、开放名额

  1. 甲组会员,借书证名额每学年每校150名为限。
  2. 乙组会员,借书证名额每学年每校100名为限。
  3. 丙组会员,借书证名额每学年每校50名为限。

四、读者申办程序

  1. 先向原校图书馆申请,填写申请表。凭服务证或学生证、身分证及一吋相片一张办理。申请单不需张贴照片。〈接受办理申请的时间由各校自订后公佈实行。〉
  2. 持原校图书馆签证之申请表、「中部大学校院图书馆联盟借书证」、服务证或学生证及身份证,亲至联盟馆借还书柜檯办理登录手续。〈收件时间:开馆时间内週一至週五9:00-11:30,14:00-16:30〉
  3. 凭「中部大学校院图书馆联盟借书证」向联盟馆办理借书手续。〈于各联盟馆提供借书服务的时间内皆可前往办理。〉

五、读者借书权利有效期限

  1. 借书权利有效期限一年,从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,但毕业者例外,其截止日期为每年 4 月 30 日。
  2. 申请人修业年级若为所属学校规定之修业年限最后一年者,视为毕业班学生。申请人为毕业班学生者,其申请表上应加以註明,并由所属学校图书馆签註。有特殊情况继续修业者,待其新学期註册后,得凭学生证重新申办。
  3. 借书权利有效期满后拟继续借书者需重新申请,申办日期自每年 9 月 1 日起至额满为止。

六、借阅图书范围

限各联盟馆总馆典藏已编可供外借之图书。

七、借阅册数及期限

  1. 甲、乙组会员,借阅册数五册,借期30天。
  2. 丙组会员,借阅册数三册,借期21天。
  3. 不提供续借、预约服务。

八、其他相关规定

  1. 联盟馆如有业务需要,得通知申请人提前归还所借图书,申请人不得异议。
  2. 借阅图书逾期时,每册逾期一日,须缴纳滞还金新台币五元。
  3. 联盟馆各馆读者若有欠书欠款情形,停止其申请联盟借书证资格。
  4. 其他事项,比照联盟馆各馆相关规则办理。

九、本办法依据「中区大学图书馆联盟图书借阅实施要点」订定,并经各校行政程序核可后实施,修正亦同。